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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加盟

招商政策:

一、招商目的

以“做最节能的太阳能热水器,创共同致富之路”为理念,以争创“世界节能环保热水器第一品牌”为目标,与各地加盟商、社会资源有机地结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的目标。

二、招商要求

  1 致力于环保节能产业的独立法人和具有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

2 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3 了解本地同行业市场,具备完善畅通的分销网络、适宜的经营场所,具备建立销后服务、安装、维修能力。

4 认可“华腾金太阳”企业的经营理念。

5 具有真诚的合作意向,有市场开发的思路与运营技巧,具有品牌营销理念,良好的经营信誉。

6 特许加盟专卖店产品展示在40平方米以上,普通加盟专卖店产品展示在20平方米以上,其中华腾金太阳”产品系列展示厅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以上。

7 至少具有1名以上专业安装维护人员及1名以上的区域市场分销人员。

三、招商政策

1 价格:公司统一、合理的零售指导价和统一的全国供货价格。

2 区域市场界定及经销商区域界定:

1A级经销商:首批进货10万以上,公司提供样机3台,同时承认为公司战略投资者,享有公司0.5%的股期权;公司可划定地级行政以下区域为代理区域。(备注:为了与经销商共同发展,2010年公司计划让出10%的股份引进20位有实力的经销商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享有公司的期权。享有期权的战略投资者必须持续经营“华腾金太阳”品牌产品。)

(2)  B级经销商:首批进货2万元以上,公司提供1台样机。公司可划定县级行政以下区域为代理区域。

3C级经销商:首批进货3台以上,公司可划定县级行政以下区域为代理区域。

4D级经销商,可随时向公司进货,公司对经销区域不保护,但其他的支持一样。

3、运输:由本公司代办托运,运输费用由经销商承担。广东、湖南、湖北一次提货2万元以上,其它地区一次性提货10万元以上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4、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商承担当地的售后服务,和公司总部共同打造“ 华腾金太阳  ”品牌,公司给于技术支持。公司每年以年提货总额的3%,分三年以现金形式作为售后服务费发放给经销商。

5、公司给于经销商完成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在经销商当地的市场推广费用,用于地方性的各种广告、促销、广告物料等,以帮助经销商销售“华腾金太阳”品牌的产品。

四、渠道支持

1、品牌支持

“华腾金太阳”以质量为产品基础,以优质全程服务为目标。确保将“安全,高效、节能”的产品提供给用户,通过优质的售后服务,不断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良好的口碑。产品开发理念紧跟世界发展潮流、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又顺应国民高尚的生活品位与追求。公司将利用控股的深圳第一建材杂志“深圳绿页”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公司在“阿里巴巴”“ 慧聪网”“百度”“Google”等网络广告以及户外广告媒体大力宣传。并伺机在电视和其他媒体等做广告,不断地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将“华腾金太阳”打造成国内同行业的知名品牌。

 

2、  产品支持

产品系列齐全,有各种系列的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工程型热水器;有各种系列平板太阳能、太空管、直流管、全玻璃真空管家用、商用太阳能热水器,整体集热器,建筑一体化产品以及空气能、水源热泵、太阳能加空气能的一体化3G太阳能热水器等高科技节能产品,面对低、中、高端群体和工程用户,是真正意义上的热水供应中心。

3、  市场推广及策划支持

(1)  完整企划资料支持;经过精心策划,针对区域市场运作的完善周密的营销整合方案;

(2)  按比例配送终端宣传品,如宣传册、折页、单页等:

(3)  企划指导及协销支持:公司特聘中国著名产品营销,品牌规划方面的专业人员为经营网点作专业营销策划;公司各区经理全程服务协助加盟商制定广告、促销活动、市场拓展方案,产品销售的整个过程中,我方随时提供全方位的营销指导服务。

4、  技术服务支持

(1)  经销商免费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2)  专业服务信息为您打开信息交流之门,它为您和您的用户提供专家咨询、产品咨询服务。

5、培训、学习支持

(1)       产品知识培训、营销技巧培训,公司营销部门为您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2)       聘请专业培训讲师、专业培训公司适时地为加盟商提供全面的营销及管理培训:

(3)       公司外部的国內资源:专业策划公司、营销顾问、培训公司、管理顾问公司等资源与您共享。

五、招商形式

为了降低加盟商的风险,公司对华腾金太阳品牌加盟商初期一律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加盟费,为共同提高终端形象,经销商一律以加盟的形式推广加盟连锁专卖店、终端形象店建设,加盟连锁专卖形象店最少门店面积不低于20 平方米,最多面积不限,为支持经销商建终端形象店,总部将给予一定的支持费用,并且免费提供统一形象的设计方案。

支持方式:依据加盟经销商的门店面积大小公司将给予一定现金返还作为市场前期支持;

返还金额:加盟专卖店装修费支持标准按照门店面积大小给予10003000元返还,以店面积达20-50平方米为返还标准。每增加10平方米面积公司将返还1000元,依次标准类推直至返还金额达到3000元不再增加。

返还方式:总部按加盟代理商的形象店首次进货额的10%返还,以后进货的按5%返还,直到返完支持余额为止。

          特别说明:

1 加盟连锁专卖店.正常经营无盈利(至少一年以上)可申请协商解除合同,退出连锁加盟体系,退货返款。

2、  产品及配件是以押金的形式收取,在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享受换货,退货政策。

3、总部在全国各设立加盟经销商的区域市场不进行零售或批发业务,各区域内的销售市场均由总部提供给加盟专卖店代理。

4、总部免费提供产品的合法证件、精美彩色导购手册及其他赠品。

 

经销商协议:

 

华腾金太阳太阳能热水器代理经销商协议

 

出售方:深圳市华腾金太阳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社区龙村龙兴路126号一楼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鉴于:

1、  甲方愿意发展其制造的“华腾金太阳”牌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产品(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销售业务;

2、  乙方已接受甲方委任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代理商,经销“华腾金太阳” 牌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产品(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为此,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合同产品:系指甲方制造并冠以“华腾金太阳”商标的                           系列产品。

1.2代理经销区域:系指                           专卖店编号为:                 

第二条  代理经销权

2.1乙方作为特约代理商在经销区域从事                                销售合同产品。乙方不得向经销区域外、甲方已经与当地经销商签订代理协议区域的任何经销商/用户批发或零售合同产品;

2.2甲方为乙方的唯一供货商,乙方只能从甲方购买合同产品进行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享有的年终奖励待遇。

第三条 价格

3.1乙方代理经销区域市场销售价格:合同产品的销售实行全国统一指导价格,乙方向经销区域市场销售合同产品时产品价格统一按甲方指导价格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合同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乙方也可针对用户情况对经销价格进行不超过市场指导价30%限度的适当调整。

第四条 销售任务及考核

4.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合同产品达           万元以上。

4.2乙方在2010        日前完成任务进度不得少于25%,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权;

乙方在2010        日前完成任务进度不得少于50%,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权;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任务进度不得少于80%,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权;

4.3以上各月销售额相加等于全年销售额;

4.4乙方连续六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本合同约定的代理经销权。

第五条 销量确认

5.1甲方对乙方的销量确认有如下两种方式:

5.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完整的用户安装档案;

5.1.2乙方向甲方提货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5.2以上5.1条款中的两种方式,甲方对乙方销量进行确认时只采用一种,不重复计算。

5.3乙方按5.1方式中提供的收据凭证复印件金额及用户安装档案项目金额不得低于乙方全年总销量;

5.4乙方无法提供5.1条款中的要求或不满足5.3条款中的要求甲方有权不兑现相关奖励政策;

第六条 货款支付与产品交付

6.1乙方在每次向甲方购买合同产品时,应预付全部货款,之后甲方交货;

6.2为确保乙方款项实时到达甲方帐户,推荐使用银行实时收款帐号:

打款对象(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7.1甲方按乙方制定的运输路线代办配货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自行提货。

第八条  经销奖励

8.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销售任务方可获得奖励资格;

8.2奖励标准;

A销售合同产品任务100%可按提货金额    %计提奖励;

B销售合同产品任务120%可按提货金额    %计提奖励;

C销售合同产品任务150%以上可按提货金额    %计提奖励;

8.3奖励仅用于提货不返现金,奖励提货价格按协议价执行;

8.4奖励兑现:在合同结束后7天内,由甲方出具奖励说明,经乙方签字确认无误后申请使用,乙方在下次提货时使用奖励冲抵货款;

8.5所有的配件销售、非协议提货不计奖励,特价机型、特价买断工程机型不计奖励。

第九条  乙方权利

9.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安排的常规促销活动优惠,享受相关的赠品、公共广告、户外推广、媒体广告等种类销售支持。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促销资源只能用于合同产品的促销之用,不得用于促销其它品牌或“华腾金太阳”的其它产品。否则,乙方应退还促销资源,并等额赔偿给甲方。

9.2作为甲方的核心合作伙伴之一,乙方有享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商务洽谈协助、投票支持、售后支持等服务的权利。

9.3在项目需要,且乙方自负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享有到甲方总部考察的权利。

9.4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有效期销售任务的前提下,优先享有下一年度的代理经销权。

9.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业务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并有向甲方投诉的权利(投诉电话:0755-84262911 传真:0755-84262977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0.1为深度开发销售渠道,乙方应配置专业人员对销售渠道进行开发、服务指导、培训。

10.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完整用户安装档案,并于竣工验收后7天内完整录入甲方指定的售后服务系统,甲方每月30日统计乙方提交档案的设备金额作为销售任务的参考。

10.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市场秩序,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购买合同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经销区域销售合同产品;对于其它经销商已在谈判的合同产品工程项目,乙方不得再介入竞争。

10.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华腾金太阳”品牌宣传推广工作,维护甲方的“华腾金太阳”品牌形象。

10.5为统一“华腾金太阳”的品牌形象,乙方店面装修必须按甲方专卖店的CI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摆放样品。

10.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经销区域内开展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10.7乙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及甲方另行制定并公布的各项营销政策及市场管理规定。

10.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合同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经销区域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信息。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

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进度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如果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没有按本合同约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在合同区域内选定其它经销商。

11.2甲方有权指定经销区域合同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执行。

11.3在经销区域内,甲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权开发直营工程商。

1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11.5当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取消乙方享受年终返利的资格及解除本合同。

11.6根据市场需要,甲方有权修订各项营销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甲方义务

12.1甲方对乙方负管理责任,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营销政策及管理规定,乙方应承担责任。

12.2甲方有义务在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商务洽谈、投标、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对乙方予以支持。

12.3甲方驻经销商区域产品管理中心营销人员有义务强化市场管理,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关系

根据本合同双方之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合同产品的经销合同关系。乙方仅有权按本合同及其约定条件在经销区域内进行合同产品的销售。此外,本合同双方无意建立任何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在面对第三方时代表他方,或以合同他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以他方的名义或以他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其行为对他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如果他方因此受到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承担受害的合同一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注册商标的使用

乙方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华腾金太阳”注册商标及合同产品名称或其它简称,并得标明已为经销区域内合同产品的经销商。除此之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华腾金太阳”注册商标。

第十五条 安装问题的特别约定

15.1.1合同产品的安装均由乙方按照太阳能、空气能安装国家标准,甲方安装质量标准,说明书规定及甲方发布的安装流程进行安装。

15.1.2甲方发现乙方安装人员违反太阳能、空气能安装国家标准,“华腾金太阳”太阳能、空气能安装质量标准、安装流程及其它安装质量文件,乙方安装人员收到“华腾金太阳”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改正。若在约定整改期限过后安装人员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按照“华腾金太阳” 太阳能、空气能安装质量评分标及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从市场质量保证中扣除,扣除后要求一周内补齐缴纳双倍市场及质量保证金,同时对该行为给予黄牌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保留告知业主分清责任的权力以规范市场和维护品牌形象。

15.2如果合同产品的安装由乙方委托安装商进行,乙方必须执行;

15.2.1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合同产品必需资质的安装商安装合同产品。

15.2.2甲方如发现乙方委托的安装商违反太阳能安装国家标准,甲方安装质量标准,说明书规定及甲方发布的安装流程或甲方任何时间颁发的关于安装质量标准的其它文件,甲方有权书面通告乙方及安装商改正,乙方必须要求安装商改正。安装商未改正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安装商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2.3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如果乙方安装人员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商,安装的“华腾金太阳”太阳能、空气能产品出现故障,安装商在接到故障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华腾金太阳方指定负责部门:(华腾金太阳技术支持部;联系人:刘共青 电话:13560771671)。由华腾金太阳技术人员与安装代表对故障产品进行诊断及确定故障原因,共同解决、处理故障问题。

15.3如果业主首先将产品故障情况通告甲方或“华腾金太阳” 太阳能、空气能售后服务单位,甲方或“华腾金太阳” 太阳能、空气能售后服务单位将同时通知安装人员及乙方委托安装商。乙方安装人员或乙方委托安装商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对故障产品进行检验排除故障。

15.3.1乙方安装人员或乙方委托安装商保证其安装的工程质量合格,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安装人员程通过验收并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在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安装人员或乙方委托安装商对安装质量不合格或瑕疵导致的产品故障无条件负责保修。如果乙方安装人员或乙方委托安装商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考虑到用户的利益,甲方或安装委托方有权先行维修,甲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给合同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合同他方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及其附件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生效、期限、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

17.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合同他方解除本合同。

17.2.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而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合同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合同他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告后十天内仍未改正,合同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2.2如遇本合同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合同一方在超过十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合同他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17.2.3其它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合同他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双方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合同他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九条  其它

19..1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非人力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履约延约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一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爆炸、战争、罢工、禁止进口或出口、政府命令或其它类似或不类似以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合同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合同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合同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19.2转让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合同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合同内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属无效转让。

19.3商业秘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期满后3年内,对任何第三人泄漏有关本合同内容、本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他方业务经营的任何资讯或商业秘密。

19.4争议解决 对于任何因本合同本身或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5可分割性  本合同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19.6合同变更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应以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19.7传真件有效  甲方同意乙方凭加盖公章的订货单和铺底申请单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单据传真件提货有效。乙方在收到传真后三日内需将原件快递给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9.8周转机及时退回 甲乙双方业务过程中,如需退货,乙方应在退货流程申请审批后30天内将机器退回甲方指定仓库,如乙方在30天内未将机器退回,甲方将按与乙方约定的退货机器销售价格收取换发机器款项。

19.9乙方应按照订单及时提取货物,提货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单后七天,对无故延期提货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开单未提机器收取仓储管理、租赁等费用。仓储费按照延期提货货物总价的千分之三每天收取,自应提货之日起算。

19.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